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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纪”语|清明节前话“清明”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4-03 10:44:00 浏览次数:167次

  “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是一年清明节,文明廉洁寄哀思。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衡阳市第九中学纪检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要严守纪律、戒奢以俭、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让清明更“清明”,坚决做到“九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抵制“舌尖腐败”。

  3.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券及名贵特产等。

  6.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7.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8.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发生酒驾、醉驾、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

  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始终保持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为初心使命“踏踏青”,为廉洁意识“插插柳”,为修身正德“植植树”,行廉洁之事、做清醒之人;在遥寄追思,与家人重拾回忆之时,更要注重家庭教育,在言传身教中厚植家国情怀,成安贫若素、浩然正气的家风,真正收获理想信念之“清”,坦荡风骨之“明”。

  衡阳市第九中学

  2024年4月3日

  图文:纪检室

  一审:张瑞娟

  二审:凌思琪

  终审:蒋达观  王赛芬